
药店的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店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药店的调研报告1为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树立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优,店堂环境好,服务质量佳”的良好形象,20xx年初,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企业的硬件设施、软件资料、人员资质、微机控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该县目前参保人员共11,736人,共有医保定点药店五家。分别是同和兴药店、新世纪药店、诚信药店、君康药店、新药特药商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多能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药品,人员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陈列、储存合理;经营设施设备基本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所抽查的医保目录药品进、销、存相符;店堂药品分类存放、标记醒目,所张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药店存在一些问题:
(一)违反医保用药规定配售药品。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违反医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配药,主要表现在超剂量、超品种、重复配药。
(二)审核处方不严。部分药店不能做到药师在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没有严格履行处方审核的职责,对不规范处方,如无服法及用量、用药与诊断不符、超出用药范围等,仍予以配售。
(三)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通过目录内药名纳入医保结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并向医保部门套取结算费用。
(四)部分定点药店药品销售有赠药现象、现场无法提供广告批文或批文已过期等。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分析来看,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由于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竞争激烈、经济利益驱动,由于药品市场价格品种竞争激烈,部分药店出于利益驱动导致审方不细、出售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三)新生事物,缺少经验。由于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与医保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二)以gsp监督检查为抓手,把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融入日常的重点监督检查之中,在各种药品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
(三)强化培训,通过各种机会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素质,同时结合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达到规范企业的目的。
药店的调研报告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2号)文件精神。酒泉市、区社会保险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调研组,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抽查样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用药管理及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调研情况
此次检查调研从全市1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随机抽取经营规模较大或新定点的零售药店共61家进行。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药品及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主要表现为:
1、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质量总体较好。
各定点零售药店均有专人负责,内部的有关证件资料及手续齐全。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重视药品质量,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设立医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实行明码标价。
2、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信息管理基本到位。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比较宽敞,营业面积基本达到要求,布局合理、药品摆放整齐、分类醒目、标价规范清楚,按规定刷卡结算。
3、各项规定落实,服务质量较好。
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制度和措施,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基本掌握所经销药品的`有关知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调研,各定点零售药店在遵守服务协议、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不在岗。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的现象。
2、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检查的61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金昌市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健康广场、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友健康城、肃州区蓝十字药房有限公司等50家定点药店都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在经营场所摆放、出售洗衣粉、洗发水等日化用品的现象。吐哈石油指挥部酒泉市康泰药品广场、酒泉市同星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设有生活超市。酒泉市肃州区惠民大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鸡蛋、牛奶。肃州区恒康大药房、肃州区新恒康大药房、酒泉市鑫恒康大药房、肃州区大恒康药房存在出售药物性化妆品的现象。
3、未设立意见箱。
绝大多数药店都未按协议规定设立意见箱。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监督台、医保政策宣传栏等服务设施设立不规范,部分药店服务制度不健全或监督落实不到位。
4、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刷卡药品区、非刷卡药品区无分类或无明显标识;个别定点零售用药管理不够规范,酒泉绿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6药店和第13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备药率均低于60%。
四、有关建议
1、加强定点审核审批管理。
建议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入口管理,在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中,对无驻店药师或无执业药师及超出药品许可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坚决不予定点。
2、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预留保证金制度。
建议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扣除一定比例的预留保证
药店的调研报告3人们的 ……此处隐藏26494个字……结论符合要求,但当进一步做商圈调研时却发现,主要商圈内铁路横穿而过或者有一条城市景观河横贯商圈或者大型公园等,这些都是影响商圈不可忽略的因素。促销活动:药店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手段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边缘商圈顾客慕名而来,从而使商圈规模扩大。规律性和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对培养忠诚顾客有很好的作用。
要素三:商圈确定的零售引力法则
零售引力法是商圈传统定义的进一步拓展。该法则认为,城市的人口越多、规模越大、商业越发达,其对顾客的吸引力就越大。药店的吸引力是由邻近商圈的人口和距离共同作用的结果。
要素四:开店地点选择
交通条件:要分析顾客是否容易到达开店地点,附近是否有公交车站,是否有停车场所,货物运输是否方便等。
客流规律:要分析开店地点的客流类型,客流的目的、速度和滞留时间,街道两侧的客流规模。客流类型一般有3种:一是自身客流,即专门来本店购买药品的顾客,是药店客流的基础;二是分享客流,即从邻近其他业态商店形成的客流中获得的顾客;三是派生客流,即顺路进店的顾客。
竞争对手:主要应考虑药店的相对集中程度,避开竞争对手还是利用竞争对手,这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就药店目前来说,是尽量避开强势竞争对手。地形特点:要选择能见度高的地点开店,如临街处以及一些大型公共场所的迎面处。药店的展示效果好,往往吸客能力就强。
城市规划:要了解开店地区城市规划,考虑开店地点的发展前景。
经营效益:主要分析客流量,光顾药店的人数比例,光顾顾客中购货者比例,每笔交易的平均购买量等。
药店的调研报告15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医保卡的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县委领导的安排,8月24日组织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监察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城区的10个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证照资料、药品价格及管理、店内搭配出售日用品百货的情况、医保定点药店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对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刷卡的情况、药店刷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解。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调研组这次共检查了医保定点药店10家。分别是民信药店、健安大药房、康馨大药房、华康牙科、顺天大药房、惠民大药房、长寿药店、更新药店、永新药店、朋成药店分店,对11种常用药品价格进行了统计,同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证照资料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经营设施设备基本完备;所抽查的医保定点药店符合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对保健品及日用品分开进行了专柜管理,并且有“非医保目录内不能刷卡”的标识,价格虽然参差不齐,但仍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和走访发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
(一)少数定点药店钻法律政策的“空隙”,药店“兼职”卖日用品。
如朋成药店向阳大街东段分店虽然营业执照有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内容,但药品、百货、日用品混杂其间,甚至炒锅都进入了药店,成为了大杂货店、什么东西都有,药品、非药品分类不合理、未专柜存放,明显存在诱导消费者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行为。群众说:这家药店不像药店、像百货店。
(二)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或“变换科目促销”,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群众反映:医保刷卡报销前,药店一般是在举办活动时,通过药品销售积分开展“买一赠一”、“用积分换大米、豆油等药品促销活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药品经营企业营业经营行为有明确规定:“不得以搭售、买卖药品或买商品送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医保刷卡报销后,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的行为明显增多,有的定点药店甚至公开说:“熟人到药店刷卡,想要啥都可以”,严重违背医保规定。
原因一方面是药品生产厂家和定点药店用药品搭售“非药品“变相倾销”,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是医保部门缺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开办刷卡报销业务后,缺乏规范引导和监管,使少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日用品,甚至“将日用品变换成药品名目销售”,有套取医保部门结算费用的“嫌疑”。
(三)药品品目繁多、价格参差不齐。
各店家之间价格不一致,同一店家不同时间价格也不同;虽然国家20xx年起放开了市场药品交易价格,但少数店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够,店家存在“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
(四)医保政策宣传不够。
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同时少数干部群众认为“医保卡上的钱不用要清零”,主动请求医保定点药店配售其它用品。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我县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业务时间不长,加上是市级统筹,虽然签订了《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管理办法,建议在人社部1999年出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更细致的对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惩诫机制。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向市上建议:由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明确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对医保政策和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广泛宣传,使各类群体(群众、药商)熟知并互相监督,破解“医保卡资金年底清零不累计”的错误理解,规范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部门的管理,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规范各医保定点药店依法规范经营的行为,加强医保卡发放后的后续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经营的药店,根据违规情节给以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二是物价部门对药店应正确引导药价定价,对“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要进行打击,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医保定点药店依经营、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进一步增强定点药店自律意识。
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要求各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变相推销”“变换科目促销”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社会监督,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举办电话,保障医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